二手房交易谨防三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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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中介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致使房产交易投诉日趋增多

  又到一年“3·15”,房产交易的各类陷阱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近年来楼市快速趋热、房价不断走高,投诉也随之呈现增多趋势,其中尤以二手房交易最为明显,如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同五花八门、中介费混乱等,让不少消费者一不小心便落入陷阱。

  为此,时报记者结合去年惠州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从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两方面,请有关专家进行具体剖析,希望能使消费者多一些经验,以免走进消费误区。

  陷阱1 过户费未算清买家白付冤枉钱

  丁小姐去年8月看中了一套房,三个月后便与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没想到,当丁小姐兴冲冲地拿着新房产证准备开始新生活时,物业公司送来的单据却让她傻了眼。原来,该房屋原来的业主拖欠了近两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全部算下来将近7000元。丁小姐拒绝交费,并打电话与原先的业主联系,可是业主拒不接电话;打电话找中介公司要求解决,中介公司却称房屋交易已经完毕,交易过后所有的事情都与该公司无关。由于全部房款早已支付给原业主,无法从中扣除前业主所欠费用,而且房产现在也已变更为丁小姐名下的产业,因此丁小姐只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物业供暖费。

  ●破解招数: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物业交验时,购房者和业主双方最好一起到在房屋现场,并在交验当天一同填写《物业交验单》,确认签字无误后,购房者才向业主支付购房尾款。

  陷阱2 现金抵押房被不法中介利用

  去年12月初,方先生的母亲因病急需一笔钱来治疗,与家人商议后决定在网上发布信息,将自家暂不居住的一套住房出售。两天后,一个小伙子与方先生约定了见面时间,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最终以23万元的价格成交,小伙子还主动提出要求作公证。

  一周后,方先生与小伙子同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买卖公证费用较高,方先生经小伙子建议,与小伙子的朋友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商定由小伙子与其朋友办理其它的相关事宜,并在收取了小伙子全额房款后,将房产证交到后者手中。

  没想到3个月后,方先生却接到了银行催款电话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电话。经了解才得知,原来不法中介公司利用小伙子伪装成个人骗取方先生的信任,以低价拿到房产证后本想高价转手卖掉。但因无法如愿,便拿着方先生签字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抵押变现,并且同时以极低的价格冒充房东的代理,出租给一些大学生。这家不法中介携款逃跑后,收不到还贷月供的银行只好来找方先生。

  ●破解招数:1.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押房”或“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牟取暴利;

  2.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是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陷阱3 不透明“全包价”虚高房价

  去年11月初,贾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套40万元的两居室,打广告的中介公司称这40万元的费用包含了所有需缴纳的税费及中介费等杂费。由于感觉不错,贾先生很快便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没想到,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的那一天,贾先生却了解到,他所买房子的原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过合同,出售价格其实只有36万元。即使加上各种费用总共也不过37.3万多元,而中介公司却收取了他40万元的费用。

  当贾先生拿着合同要对方退回多收的费用时,该中介却指出该合同中讲明用40万元购买该套二手房,40万元的价格里包括了所有的费用,并未多收取费用,不能退款。贾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并未列出费用的明细。

  ●破解招数:1.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了解清楚;

  2.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

  3.一定要同业主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精明提醒 买房前五项注意避免交易纠纷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还不十分规范,一些问题较为突出,如广告虚假、面积“短斤少两”、中介市场混乱及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惠州市消委会近日提醒广大市民,房产交易纠纷可从五方面进行维权。

  1.核实广告内容。消费者在看广告的同时,应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多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广告真实性。如现在很多广告打出“就读某某学校”的承诺,在购房时应向开发商索取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看是否有入学名额等方面的限制。

  2.了解附加信息。消费者应多了解楼盘、小区配套情况,包括学校、幼儿园、会所等综合设施情况,并应了解楼盘、小区建设密度(容积率),以判断楼盘、小区环境标准是否符合您的要求。

  3.关注补充合同条款。第一次购房的人,最好与开发商约定一个退订的有效期限,以免订金被“吞”。此外,消费者应提前拿到统一印发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或复印件),仔细研究各项条款。在洽谈合同时,房屋交付时间、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屋交付标准的约定及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应写入合同文本。

  4.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房产证是购房者证明自己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凭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将辦正的条件和期限进行额外的约定,将办理条件提高、办理期限延长等。

  5.提前签订物业协议。消费者在购房之初,就对开发商提供的物业公司进行了解,并问清收费及相应的服务内容,以及该公司的品牌及市场口碑,这一点对投资性消费者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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