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非法的小产权房何以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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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我们生存与生活的最重要维系,应该是市场与法律。市场为我们提供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而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权利与福利的制度保障。然而,有的时候,在某个具体问题上,市场与法律却又是那样的尴尬。

  现在的住房问题,就是这样。这边厢,房市高企,房地产“市场失灵”,让老百姓望房兴叹;那边厢,法律在房市面前,也是一脸无奈。比如,面对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热卖,日前建设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第一财经日报》6月20日)

  “小产权房”的概念内涵不难理解,说白了,就是“没产权房”。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那是天大的事。他们之所以要选择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绝不是因为他们不明了这些房子可能产生产权纠葛,而是被市场逼迫的无奈选择———在高企的房价面前,囊中羞涩的他们只能步步退守,最后被逼到接受“非法商品”的地步。

  这实际意味着,那些“小产权房”的房主们的住房梦,并非圆满,而且残缺。在现实语境下,失却法律的保护,他们很可能就是住在空中楼阁里,保不准何时就会坍塌。这实在是一种悲情。

  报道显示,那些“小产权房”的价格,竟然只占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25%~30%,即便如此,仍还存在着很高利润,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在建筑成本上并没有多大差别。也就是说,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显然与商品房背后的土地出让金、各种相关配套税费密不可分。而开发商是无利不起早,他们也必然要占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由此就造成了当前房价居高不下。

  由此可见,如果政府不能使房地产市场背后的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配套税费最大程度上还利于民,那么,房价高企的现实,就不可能改变。其实,要做起来也根本不难,许多专家都认为,只要改变当前土地供应垄断的局面,把土地供应纳入到市场竞争中,就会对政府“以地生财”起到巨大的制约。对政府来说,也完全可以把更多的土地用于建造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同时,通过对相关税费减免,通过压缩开发商空间,来实现房价调控。关键问题在于,相关部门愿不愿意让利于民。

  既然不与民争利应该是政府的一个基本底线,那么,面对“小产权房”揭示出那些商品房价格本身不合理性,揭示出特定主体获得暴利的非正当性与非当义性,相关部门还真的可以安之若素,继续坐享暴利吗?而一旦政府部门能够自觉地从暴利中抽身而出,那么,房地产市场也就必然会得到良好调控。正所谓,“小产权房”构成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倒逼。

  更重要的是,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成为“小产权房主”,当“非法商品”成为他们必然的消费品,这本身也就凸显出法律在相关权利保障以及市场规范上,本身存在着问题。这时,一种对法律的倒逼也就必然形成,即助推法律改革与运行,来赋予“小产权房”与商品房一样的权利属性,来打击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不正当行为。显然,“小产权房”不论是对市场的倒逼,还是对法律的倒逼,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调控,对于保障老百姓住房梦的实现,都将是极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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