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储户起诉工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11月14日京城某媒体报道,储户段先生由于发现工行的“个人通知存款”业务中没有计算“大月”31日当天的利息,也就是每年按照360天而非365天进行计息,这样就给自己少算了100多元,为此他将工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在该媒体报道之后,有媒体于16日对此做出评论,对银行的计息方式表示质疑,认为银行很可能把储户的损失汇集成自己的收益,更评价段某行为无疑具有“破冰意义”。之后,某权威电视台11月23日播出节目《每月31号不计息储户告银行》,严厉质问相关银行:我们为什么平白无故献给银行5天利息?以上报道被其他各媒体纷纷引用和挖掘,成为近阶段财经领域的报道热点。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银行及其业务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银行:按360天计息符合央行精神
面对突如其来的种种质疑声音和舆论压力,银行业力图向社会解释自己的计息方式并非霸王政策。根据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计息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2005年央行又下放权力,各银行可以自行选择计结方式,既可以选择360天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实际天数即365天进行结算。招行等选择按实际天数进行计算,而与段先生相见于法庭的工行,则选择了按照360天计算年利息。从政策上来说,工行的选择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按照360天的计算方式进行计息对有些储户无损却有益。做一个简单的算法题,年利率为0.72%的活期存款,存款额以1万元为例,若按365天进行计算,则此项存款的日利率为:0.72%/365=0.00197%,则存款60天的利息为:10000元×0.00197%×60=11.58元,按照360天进行计算,其中日利率为:0.72%/360=0.002%,存款60天的利息为:10000×0.002×60=12元。显然,后一种方法对于储户是绝对有益的。
分析人士表示,储户段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他办的业务为通知存款,是按天计息,所以才会有异议。而一般的活期整存整取定期零存整取等常用存款方式,因为都是按照固定年利率或固定月利率计算利息,所以其他市民完全不必担心和质疑。
专家:按360天计息更是国际惯例
业内专家认为,储户和媒体完全不必大惊小怪,银行按照360天进行计息主要是为了计算方便,这是人工计算时代留下来的习惯和规定。据资深银行评论家李平介绍,目前银行按照360天计息是国际金融业通行的惯例,这对于大部分储户而言都要比按照365天计息要合算。
记者以普通顾客身份咨询东亚银行、花旗银行等在华外资银行机构时,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国外银行至今大多采用360天计算利息,却从来没有储户起诉过这一计息方式。进入中国内地的外资银行也都采用360天进行计算。当然现在有很多国内银行选择按实际天数进行计息,但这主要是考虑到储户的心思,生怕储户对自己产生信任危机。而实际上储户从中得到的实惠则是微乎其微。
用户:并不关心360或365天计息 在此次“储户起诉工行”事件中的主角段先生的想法是否具有普遍性,记者日前在四大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了随机调查采访。在建设银行和平里营业厅办理业务的李小姐告诉记者,“这个事情之前听说过,也比较佩服这位储户的勇气;但是觉得这个储户有点儿较真儿;事实上,按360天计息和365天计息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而在农行东直门营业厅办理业务的陈先生则认为,“之前,储户一般很少会对银行的计息办法等相关的细节关心过多,对银行普遍存在较强的依赖感。‘一切交给银行办理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普遍心理。因此,按360天计息还是365天计息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过这个事件之后,储户以后将更希望能够对银行相关规定有更多的知情权。” —记者评论— 冷静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出路 很多矛盾的产生都是由于信息沟通不畅所引起的,这句话一点不假。回顾一下“储户起诉工行”这个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储户不了解银行计息办法而对银行进行起诉,正好印证了这一点。 不管关于此事最后法庭的宣判结果如何,还是一句话:冷静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