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乏力,专家倡议内地向港澳律师开放市场。
在日前广州司法行政专家咨询组的研讨会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詹礼愿提出,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可对香港和澳门先行开放,建立香港、澳门和内地三地的区际法律服务市场。
培养本土律师来不及了
詹礼愿提出观点的背景是:我国在入世法律文件中已承诺逐步开放国内的法律市场,但是,只有20余年的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缺乏足够的竞争力。弊端依次是:法律服务人员外语语言能力差、缺乏处理国际事务的经验、对国际市场新出现的服务项目缺乏必要的应对专业知识、从业人员专业面比较窄、缺乏必要的专业分工、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小、资本少、国际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国内新的法律服务项目拓展能力小。
如果现在立即培养外向型律师,时间上来不及,等到人才投入使用至少需要10年。而业余的继续教育,无法解决律师业整体素质问题。因此,除了借助香港、澳门等地缘相近且法律服务发达地区的律师资源,几乎没有其他捷径。
内地与香港已有基础
詹礼愿认为,香港与澳门早已变成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三个内部法域。它们之间的市场准入和合作的司法主权障碍已经消除。目前,香港与内地已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备忘录》。
实际上,此前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已存在不同形式的合作,例如内地律师所与港澳律师所之间的协议委托。如果可以将这些民间自愿的低层次合作上升为法律许可的多层次合作,对三地律师业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市场准入考虑5大模式
内地和港澳的区际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和合作可以采用律师界最关注的5种形式,一为松散型契约模式,该模式目前已存在,主要是区域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之间以协议为基础、互相委托业务的法律形式。二是律师以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加其他地区法律服务机构、有时合伙人也需投入少量资本的紧密型合伙模式。三是成立资合型有限公司,这种形式在发达国家早已存在,但在我国却存在限制,目前我国的律师所为无限责任。四是允许香港及澳门法律服务机构在内地设立独立分支机构,目前仅限于提供香港或澳门的法律服务,与外国同类分支机构无异。对港澳律师所应有更宽松制度。五是建立区际法律援助模式。
实际上,目前内地只有11万律师,每1万人中还不足1个律师,港澳律师的进入可以弥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人力的不足,同时,作为相互准入,内地的大约4000名外向型律师也可以进入港澳市场,这类合作潜力巨大。
我国外向型律师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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