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单位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降低1个百分点,职工因得大病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将更有保障,而且职工还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保险。
三大险种强制参加
《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问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是职工患大病后大额医疗费用问题;“生育医疗保险”解决的是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问题。相对于三大强制险种而言,《办法》还规定了两种自愿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待遇的途径。
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办法》在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的前提下,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办法》规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这样,职工得大病后的医疗费用将更有保障,可以有效防止职工因病致贫。
深圳城镇职工医保办法7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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