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1993年以来的10年间,一套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在我国初步形成,公务员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我国对公务员实行法治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1993年8月颁布实
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以来,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制定了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实施办法,以及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辞职辞退、培训、职务升降等各个方面。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专家指出,公务员法规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1.5万人被辞退、6.4万人受处分我国公务员管理步入科学化轨道
据人事部统计,从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间,全国共有1.5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28626人辞职;1998年以来共有6.4万名公务员受到各种行政处分。出口的畅通和约束机制的完善,保证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逐步得到增强,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正在步入科学化的轨道。
近年来,我国努力加强公务员制度内在运行机制的完善和畅通,竞争激励机制等5项行之有效的机制保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目标落到了实处。
这5项公务员管理运行机制具体是:竞争激励机制(含考核录用机制);新陈代谢机制;职业开发机制;廉政约束机制;权利保障机制。
畅通出口是建立新陈代谢机制的一个抓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其主要解决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这一制度的实施,一些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公务员被坚决查处、清除出队伍;一些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被允许辞职。机关逐步告别“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打破,新陈代谢和择优机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务员纪律和行政处分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通过处理违纪公务员,强化了制度约束,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据统计,仅2001年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达5500余人。同时,人事部还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从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工作态度、行为举止、文明服务、秉公执法、廉政勤政、保密纪律、外事活动等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务員考试录用制度匡扶人事工作正气
“卷子”代替了“条子”,“考官”代替了“跑官”……实行国家公务員考试录用制度以来,人事工作的正气得到弘扬,人事录用上的不正之风得到遏制。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进行了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仅2000年到2002年底,全国地方就考试录用公务员43.9万人。
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10年来,中央党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共录用2.3万多人。截至目前,国务院工作部门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已全面实现考试录用。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也已经逐步纳入统一管理,从1999年开始,海关系统、边检系统等12个垂直管理系统都参加了中央国家机关统一招考,垂直的基层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公务員考试帮助许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现了机关工作梦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共录用大中专毕业生9749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从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录用考试,将竞争机制引入学生分配工作中,初步掌握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操作办法。目前,每年中央机关及垂直系统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数大约保持在5000余名。国家公务員考试录用已成为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并将继续得到发展。
专家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在进人上实行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打破身份、地域界限,不仅给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气和公正,更得到广大应试者的信任和支持,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从而保证了国家机关良性运作的生机和活力。
近七成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截至2002年底,我国近500万名公务员中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的比例已经上升到69%,比1993年的32%提高了近37个百分点。
除了学历高以外,我国公务员还呈现另外的一高一低:知识结构水平高——公务员的科技知识、现代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外语、计算机知识得到了补充;年龄结构趋低——35岁以下年轻公务员占总数的38.8%,36岁—50岁的公务员占总数的51.5%;55岁以上公务员仅占总数的5.5%,队伍的平均年龄趋向年轻。
近10年来,我国人事部门按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严把公务员“进口”关,严格管理,畅通“出口”,严格清理不合格人员,深化培训,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学历高、知识结构水平高、年龄低,这“两高一低”的特点,标志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正在我国形成。
此外,近年来广大公务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1998年至2001年的三年间共评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66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41个,还有9850名公务员获省部级荣誉称号。这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叫响了公务员称号,塑造了政府良好形象,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
新闻背景: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的生动实践,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干部人事工作领域的深刻反映,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有成效的改革。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党的十三大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又提出了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199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干部人事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
调研准备阶段(1984年-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
试点运行阶段(1989年-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
推行实施阶段(1993年-199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健全完善阶段(1999年至今)。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目前,1999年年底人员的分流和人员过渡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