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记者致电广州《南方周末》报社,在表明身份后向该报副主编毛哲求证有关该报驻上海记者站资深记者翟明磊的辞职传言。毛首先对记者证实了外界传言的真实性,他随即向记者表示:“我昨天还和翟明磊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希望他能够回来,但报社也应该尊重他的个人抉择。”
评说,翟的辞职有太多值得思考的东西。
为新闻而去
翟明磊公开的写于8月17日的辞职信非常简短:“南方周末编委会:谨辞去《南方周末》记者一职。近三年来,我没有利用‘南方周末’字赚取一分钱私利,也未将周末当做晋职升官的基石。我为新闻而来,为新闻而去。”
翟明磊诀别《南方周末》与杨海鹏当年一样,是愤然请辞,消息一经传出,就在业内闹得沸沸扬扬。翟坦言自己对《南方周末》记者职位的钟爱,始终想坚守一块自己实现新闻理想的最好阵地。
有同行议论:“翟明磊和杨海鹏一样太认真!”
他自我评价说:“因为究其本质,我是一个新闻骑士。”这也是导致他眼里揉不得沙子,愤然请辞的原因所在。
作为在《南方周末》报社已近3年的聘用记者,翟认为:“作为聘用者与单位,地位应当是平等的。”翟是在“感到心寒,也感到《南方周末》报社已不再是一个有人情味的企业”的情况下决定离开的。
9月28日,翟明磊在和本报记者的交谈中,非常平静,言语中不愿涉及有关《南方周末》报社用工制度的评价,问及未来的去处,翟明磊说:“我不会因此离开自己喜欢的新闻。”
《南方周末》对考核的“解释权”
8月初,翟明磊忽然接到《南方周末》报社发来的通知,通知的全文如下:“翟明磊同志:你今年上半年的业绩考核情况为:3月和5月考核为“E”,2月和6月的考核空白。按规定应予解聘,编委会经慎重研究,考虑到6月份的客观因素,作出如下处理:留用3个月,以观后效。特此通知。”
翟认为报社在通知中用“以观后效”有明显的威胁口气!更让翟感到荒唐的是,以《南方周末》报社对记者的考核规定,他并不符合通知中所说的“按规定应予解聘”的处罚标准。
《南方周末》报社对记者的业绩考核标准规定,记者只有“无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E与连续四个月D报社才可以宣布对记者实行解聘”。而翟的实际考核是4月为B,按理并不符合解聘的条件,翟不解为何报社在通知中会说“本应解聘”﹖
对此,《南方周末》在短短几天之内有3种说法。
在第一次翟明磊与报社毛哲副主编的通话中,面对“报社怎么会连基本的考核标准都搞错”的询问,毛哲副主编在电话中是这样解释的:“当时开会时,标准没在手边。”毛哲当即表态会回头要再研究一下。
几天之后,上海记者站站长朱强接到《南方周末》报社的电话通知,他明确向翟明磊转告:“总部打电话来,说通知的确弄错了,通知会撤销。”
一周之后,翟又接到了《南方周末》报社关于此事的另一份通知,这份通知称:“上份通知没错,对已有考核标准不能穷尽的情况,解释权在报社。”也就是说,虽然报社有规定“只有无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E与连续四个月D报社才可以宣布对记者实行解聘。”但报社也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改动和重新调整自己的规定。
“业绩考核解释权在报社”说法,让翟明磊感到无法接受,在他看来,报社知错不改。
“致歉启示”是主要原因
据《南方周末》报社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南方周末》近日在法制版上向一家企业登出的“一则致歉启示”,是导致翟明磊决定离开报社的最主要原因。因为翟明磊认为报社的这种行为“充分显示了管理层的怯弱与虚伪,《南方周末》报社保护记者勇于激浊扬清的时代和生态已发生根本变化。”
据记者了解,翟明磊于2002年3月21日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和另一位记者联合采写的深度报道《宏村之痛》,文中指称一家名叫京黟的企业与当地政府串通违反国家规定,不愿修缮古民居,造成世界文化遗产古民居倒塌的事实。
报道发出不久,京黟公司在安徽省黄山市起诉《南方周末》报社。“在大量的采访证据和事实面前,当地法院二审判决报社不用赔偿,需要致歉。”
按《南方周末》报社的传统,面对这样的判决,报社历来是拒绝登公开登致歉启示的。
据翟明磊说,《南方周末》报社也与翟明磊达成了一致意见,拒绝刊登。
但8月21日,翟明磊突然发现,在报纸的法制版上,悄悄登出一行致歉启示。事先,翟明磊没有得到报社任何的通知,事后,报社也没有就此事给予任何解释与说明。
翟明磊认为《南方周末》报社的这种做法超越了自己的忍耐底线。
种种“烦恼”之下,翟明磊愤然向报社递交了辞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