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改革原则已定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酝酿统一

80酷酷网    80kuku.com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尽管新一轮税改的基本原则乃至主要内容已经厘定,但是具体将以何种方式操作依然给了人们很大的想像空间悬念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何时统一?

  安永的忠告这是道让跨国公司CEO们一直心里打鼓的“免费午餐”。“打鼓”的理由是因为他们相信它不会是一道永远免费的午餐。这道“免费午餐”就是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如今,对于这些在中国经济中日益扮演重要角色的跨国公司来说,终于可以确证,“狼真的要来了”。拟定的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按照目前比较一致的说法,统一后的所得税税率将定在25%.这意味着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将向当地政府上缴更多的利润—尽管目前内外资企业名义上的税率相差无几(内资33%,外资30%),但是由于外资企业能够比内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所以实际测算的外资企业平均税率为13%,内资企业为25%.“如果你对中国市场感兴趣,现在就来!不要等税法修改以后再来,现在来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国雄正告那些还在中国市场外“犹疑”的全球客户。

  不过,在李国雄对自己的客户做出忠告时,心里还有一个大大的疑问—也是跨国公司们目前最关心的,那就是“狼到底什么时候会来”。因为根据税负水平进行财务筹划,“未雨绸缪”,是跨国公司做投资决策时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现在,各种官方渠道传出的信息综合后的结果仍是:“没有时间表”。

  “按照我的估计,所得税的统一最快也要到2005年。”李国雄说。因为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依据的是199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也是中国目前仅有的两部税收法律之一(另一部是《个人所得税法》)。“统一税率”就意味着要修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5年立法规划,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虽已列入,但是何时启动,目前尚无说法。“如果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能够列入起草议程的话,2004年就有望通过,然后从2005年1月1号起实施。”李国雄说,这是一个“乐观”的预计。

  李国雄之所以积极劝说其全球客户“进场”,暗含的一个深意是“如果你2004年来了,那么按目前税收法律和政策,你的所得税优惠就可能延长到2005年以后。”当然,这不仅关系到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的收益,与更多已经在中国市场上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的利益也休戚相关。

  李做这种推断的理由源于上一轮税制改革时的“经验”。当时,新税制在1994年1月1日启动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个“外资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规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实行新税制而增加税负的,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可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的税款。“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是最公平合理的。李国雄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前,也能给外资企业一个这样的“缓冲期”。

  当然,取消外资企业的“免费午餐”,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最大的顾虑可能是:“这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吗?”安永曾经做的一个全球调查也许会让中国政府放心。该调查显示,在吸引跨国公司到中国投资的因素中,第一是市场潜力,第二是经济稳定,第三才是税收优惠。“税率增减一些是无所谓的,不会影响它们的投资甚至引起资本外流。”安永远东区主席胡定旭说。

  “税收优惠区”的可能命运如上所述,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应该算做新一轮税改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仅仅统一了所得税税率就OK了吗?恐怕远没有那么简单。

  在统一税率前,“清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也许是摆在政策制定部门面前一个最为复杂的难题。因为很明显,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差异之所以能够形成,并不在于“基准税率”,乃是因为“优惠”的存在。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资企业设在经济特区有优惠,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有优惠,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优惠,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也有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优惠,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也有优惠。对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甚至赋予了省级政府减免所得税的权利。这些优惠规定与地方政府吸引外资的冲动结合起来,造成的结果是,外资企业几乎“无所不惠”。

  归纳起来,优惠无非两种情况,一是按区域,二是分行业。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最明显的优势体现在“区域政策”上。因为当年之所以设“特区”、“沿海开放区”甚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主要目的就在吸引外资。



分享到
  • 微信分享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QQ空间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