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今天出台为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10条新措施。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在农村基层锻炼一年以上,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市人事局批准,且乡镇机关确实需要的,可被录用为公务员。
新措施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户口可根据本人要求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或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期满后回本市选择就业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工作;其中,选择报考本市党政机关或应聘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这10项措施还包括:加大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